Copyleft、Permissive与CC
Copyright
在商业世界里,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有了版权或著作权一说。版权的英文为Copyright
,也就是Copy
和Right
的组合,用符号©
表示。

Copyright的字面意思为复制的权利
。
因为随着印刷术的传播,抄袭和盗版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一方面,这导致一些靠写作为生的作家的利益受到了很大损害。另一方面,欧洲王室也希望保留某些出版物的印刷或出版特权,不让其他人染指。
因此在1662年,英国通过了《授权法》(the Licensing Act),它规定印刷商必须持有许可证才能印刷书籍。而到了1710年,英国又通过《安妮女王法》(Statute of Anne),该法案将版权的保护范围从印刷商扩展到了书籍的作者,它禁止印刷商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印刷和出版书籍。同时,该法案规定版权的有效保护期为28年
(后来部分国家将此期限延长至50
~95
年不等),此后该书就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一旦进入到公共领域,那么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分享和修改它,但尽量尊重和保持作品的完整性。
慢慢地,这种对创作者权益的保护也扩展到了软件领域。后来,随着《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的出现,对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一切成果的版权保护体系逐渐完善起来,它赋予创作者对其作品自动拥有版权,并不需要特别声明,除非创作者向相关机构申请或公开声明放弃自己的权利。
为了让使用者可以方便地与创作者联系,避免侵权事件,在公开发行的文件中添加版权声明是必需的。通常情况下,与版权声明一起发布的还有许可限制协议和免责声明。通过版权声明、许可限制协议和免责声明的组合,就能让使用者知道如下事实。
谁拥有版权。
使用者在使用时可以有哪些权利,要受哪些限制。
如果使用后出现问题或者纠纷那么作者概不负责,用不用自己看着办。
在版权的保护措施上,商业化软件和开源软件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不同的是,在以Windows为代表的传统软件中,版权保护的是软件厂商基于封闭源代码而获得的垄断利益。而在以Linux为代表的开源软件的世界里,则是通过通过开放源代码的形式,在软件开发者和用户之间取得利益上的平衡。
顺便说一下,所谓公共域就是属于所有人共同拥有的软件、文档、设计等作品,对这样的软件、文档、设计作品,任何人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修改、使用和发布。也就是说,如果某个软件、文档、设计等作品一旦被声明为公共域,那么它就等同于是没有了所有者的孤儿
,将不会再受到任何法律的保护了,即使是宪法也不行。
在知道了Copyright之后,就可以再来谈谈什么是Copyleft了。
Copyleft
Copyleft一词最早出现在Li-Chen Wang博士于1976
年编写的Tiny BASIC程序中,它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免费软件。在该程序的分发通知中有一句为ALL WRONGS RESERVED,其原文如下。
;*********************************
;
; TINY BASIC FOR INTEL 8080
; VERSION 2.0
; BY LI-CHEN WANG
; MODIFIED AND TRANSLATED
; TO INTEL MNEMONICS
; BY ROGER RAUSKOLB
; 10 OCTOBER,1976
; @COPYLEFT
; ALL WRONGS RESERVED
;
;*********************************
而创立FSF(Free Software Foundation,自由软件基金会)的Richard.M.Stallman(理查德·M·斯托曼)也注意到并延伸了Copyleft的意义,并于1988
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GNU通用公共许可证,这就是GNU GPL v1.0版。
按照GNU官网给出的解释,Copyleft是一种让程序或其它作品保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自由,而不是免费的自由)的通用方法,并要求对Copyleft程序的任何修改和扩展都保持自由
。也就是说,Copyleft是一种对软件程序或源代码进行版权保护方法,而并不是要放弃应得的权益
。
所以,Copyleft中的left
并不是其字面意思的离开
,而是指它(Left
,左)与通常的Copyright中的right(右)
具有镜像的关系。
因而Copyleft又有版权属左
、著佐权
、著作传
和著作权左派
等诸多名称,而为了与Copyright以示区分,Copyleft的标志则是一个反写的C
套上圆圈(即反转的著作权标志©),但是这个符号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无法取代版权符号。
在2016
年,Unicode将Ɔ
包含在其11.0
及之后的版本中。

总的来说,Copyleft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是无法直接使用的。只有通过一个个具体的许可证(License)才能践行这种概念。
遵守Copyleft风格的许可证只具有有限度的使用、修改和传播自由,且不得违背原作品的限制条款。例如,如果某个Copyleft型许可证规定原作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且不得闭源,那么其后续的衍生品也必须得强制遵守该条款。
Permissive
随着各类开源发展许可证的不断发展演变,在原有Copyleft型许可证的基础上,也逐渐产生了另一种对版权或著作权的管制更为宽松的Permissive型许可证,它们被统称为宽松自由软件许可证
(Permissive Software Licence),它们对软件程序或源代码使用、修改、传播等行为只限定了最低程度的自由,因为Permissive型许可证不保证衍生品会继续保持与原作品完全相同的限制条件,为原作品的使用、修改和传播等给予了更多的方便。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Permissive型许可证给了开发者们更大的自由,其基本原则是:你尽可以利用我公开的源代码,我不会限制你对源代码的使用方式
。
例如,当原作品被修改并发行时,Copyleft如果强制开源,那么其衍生品也必须遵守这一条款规定。但Permissive型许可证却可以保持衍生品的独立性而不必公开源代码,也就是将开源软件变为专有/私有软件。
在诸多常见的开源协议中,GPL、AGPL、LGPL、MPL都是Copyleft型许可证,GPL和AGPL是强著佐权许可证
,而LGPL和MPL则是弱著佐权许可证
。
当然,这种强弱是相对衍生品而言的,而另一批Apache、MIT、BSD等许可证,都是Permissive型许可证。

CC(Creative Commons)
除了针对软件源代码的Copyleft和Permissive型许可证,还有专用于文章、书籍、刊物等创作品的知识共享协议,这就是GNU官方所定义文档许可证。
在这些文档许可证中,有一类统称为CC(Creative Commons)许可证。
CC项目是由美国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法学教授于2001
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创立,其使命是为世界各地的个人和社区提供技术、法律和政策解决方案,以实现公共利益中的知识和文化共享,从而增强他们的能力
。
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将自己对互联网的研究写在了一本名为《Code: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的书中,该书对当时网络中流行的网络无政府主义观点应用法律常识予以了反驳,书中的观点很明确:网络既然不能自治,那么针对网络空间的规制就一定会有,也必须有。他并归纳了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四种规制类型。
法律 | 社群规范 | 市场 | 架构 | |
---|---|---|---|---|
规制主体 | 国家 | 社会 | 社会 | 物理世界(自然法则) |
性质 | 当权者的命令 | 社会共同体的习惯 | 供求关系 | 世界的存在形式 |
约束对象 | 人与人之间 交往行为 | 交互行为与 非交互行为 | 交往行为 | 主体的任何行动 |
约束手段 | 以有组织地实施 惩罚作为威胁 | 诉诸良心与道德;内省的; 由共同体施加的声誉损毁 | 价格机制 | 通过施加物理负担 |
客观上约束发生的时机 | 事后约束 | 事后约束 | 事前约束 | 事前约束 |
是否存在执行约束的主体 | 由国家暴力机构判断,并决定是否执行 | 由个人自我 判断,并决定是否遵守 | 由买卖双方 判断,并决定是否遵守 | 自我执行,架构一旦形成,约束即开始,直到有外部阻止 |
对个体的约束效果 (是否需要最低限度 的主观性作为保障) | 约束的有效性一定程度上 取决于被约束者的知晓与认可 | 约束的有效性一定程度上 取决于被约束者的知晓与认可 | 约束的有效性一定程度上 取决于被约束者的知晓与认可 | 无论主体知道与否,约束都会起作用; 无需主体主观上的认可与了解 |
《Code: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认为:既然网络空间充斥着代码,那么代码就是规制最主要的能力——代码即法律
——代码化的法律更有效,因为它就是网络空间的自然规律,写代码的人就是立法者。
理论上,CC系列协议主要作用于文字、设计或艺术类的作品。
CC(Creative Commons)许可证要求使用者遵守四种使用条件,分别是:署名
(BY
)、禁止商用
(NC
)、禁止演绎
(ND
)和相同方式分享
(SA
)。
这四种不同的使用条款组合出了七种常见的CC许可证,在后续内容中会有说明。
总结
下面对以上四种不同的版权做一个简单的对比区分。
Copyright | Copyleft | Permissive | Creative Commons | |
---|---|---|---|---|
用户可以对 代码执行的操作 | 创作者的规定 | 用户在特定规则下能做什么 | 有一些限制时用户能做什么 | 无限制时用户能做什么 |
使用条款 | 完全遵照创作者的规定 | 衍生品必须归属于原作者、开源和copyleft | 衍生品必须归属于创作者 | 衍生品必须归属于创作者 |
源代码开源 | 完全遵照创作者的规定 | 必须开源 | 可以不开源 | 没有关于源代码分发的特定条款 |
创建者对bug负责吗? | 是的 | 是的 | 不用 | 不用 |
是否需要重新许可? | 遵照创作者的规定 | 衍生品不能作为专有软件发布 | 衍生品可在其他许可证下发布 也可作为专有软件发布 | 衍生品可在其他许可证下发布 也以作为专有软件发布 |
允许商业限制? | 遵照创作者的规定 | 允许 | 允许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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